话落,沈炜举起锅铲,又打算敲下去,惊华见状,连忙将沈明瑜护在身后,解释道:
“父亲莫要生气,这件事是我先起头的,要打就先打我吧!”
沈炜看着自家的女儿,那一锅铲愣是没舍得打,叹了口气,锅铲终于敲在桌子上,道:“你们一个个的,当真就不能让我省省心吗?”
话落,沈炜又转身进了烟熏火燎的厨房,惊华与苏明瑜面面相觑,正当不知如何是好时,元春急急从厨房内出来,道:
“少爷,老爷说把肉提进去,今晚加餐。?爱/阅/读??”
话落,姐弟二人才松了口气,沈炜没有真的生他们二人的气。
元春又注意到惊华被划破的衣服,这都第二件了,不禁有些疑惑,这两天小姐完全就像变了个人,不坐在梳妆镜前化妆也就罢了,就连衣服划破了也好像无关紧要,变化最大的便是小姐同少爷之间的关系,素日里的水火不容,如今倒成了出入相随。
思及此处,元春又忍不住叹了口气,老爷买她来就是为了伺候小姐的,如今小姐每日都不怎么理她,日后该不会把她撵出去吧?
见元春一脸愁样,惊华向她招了招手,伸出手去落下五枚铜板。
“给奴婢的?”元春睁大双眼,沈家虽然穷,但从来不曾亏待她这个下人,从前小姐性子急,却也只是说几句,从来没打过她,她是个记得住恩情的人,从被老爷买回来的那日起就注定她生生世世都是沈家的人。
“这段日子一直给我们做饭,你也没吃饱,这五个铜板虽然不多,你先拿着。”重生的这几天来,惊华一直将元春的作为看在眼里,每日的早饭除了那两张干饼,厨房里再没有其他东西,这个丫头什么都没吃,却也不曾抱怨,眼下需要用钱的地方多,惊华不可能给她太多,但若是来日有了钱,惊华绝对不会亏待她的。
元春感动的泪盈眼眶,心想小姐的性子虽然变了,却是待她更好了。
不过一会儿,沈明瑜和沈炜就端着饭菜从厨房出来了,迎风吹过都闻到了一股香味,今日的晚饭跟过年了似的,有肉有蛋还有汤。
“爹,今日你心情很好吗?居然还买了条鱼。”沈明瑜说完,惊华才注意到今日的汤是鲫鱼汤。
沈炜清了清嗓子,道:“什么叫居然,我平日里很抠吗?”
沈明瑜:“……”不抠才怪,一个馒头恨不得掰成两半吃的人。
“不过今日的确有件好事,”沈炜夹了一筷子肉丝给惊华,“我升官了。”
升官?像沈炜这个年纪的人还在校场给人老马的,通常就是能力不足除非贵人相助,否则这辈子都不会再有出路了,可没想到真的有贵人相助。
“这个说来话长了,你们的爹爹我今日早晨我正给一匹小红马刷毛,丞相府的那位小公子就走过来了啊,还夸我毛刷的好,然后我就被巴结他的人升了官。”沈炜兴致勃勃的说,仿佛还有一丝骄傲,
“说起来,咱们家祖上与丞相沈家还有些亲缘关系的,血浓于水这个词说的果真不错。”
而惊华和沈明瑜却听出了其中的重点,丞相府的小公子,不就是沈辙吗?看来这回沈炜的贵人是惊华啊,若不是惊华救了沈辙,沈辙也不会想着报恩升沈炜的官吧。
沈炜见姐弟二人没什么反应,又道:“如今我已经是校场总领了,每个月俸禄又会多上不少。”
“太好了,那么我们给阿瑜找个学府上学吧。”惊华道。
沈明瑜还没缓过神来,惊华又道:“阿瑜年纪不小了,古人言书中自有黄金屋,书中自有颜如玉。男儿若遂平生志,六经勤向窗前读。阿瑜是个好孩子,像他这么大的孩子都该在学府上学的。”
话落,惊华用胳膊肘戳了戳沈明瑜,沈明瑜立即也附和道:“对,爹,我想上学,我特别想上学。”
惊华不禁扶额,人果然就应该多读书,否则到发表自己的意见的时候,只会重复这么一句话,一点说服力都没有。
沈炜没有搭理沈明瑜,倒是微微惊讶于惊华的说辞,沈潇潇是他从小看着长大的,这个女儿他再了解不过,从来不会写字,更加莫说了解诗书了,可眼下竟然出口成章,虽然他听不懂是什么意思,但大概能猜到意思是劝他送阿瑜去上学。
他看看惊华,又看看沈明瑜,道:“可以倒是可以,不过我们得约法三章。”
“莫说三章,十章都可以!”沈明瑜兴奋的跳了起来,这个时候的他才像一个十三四岁的孩子。